为切实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根据《我校关于选拔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贵大研招办[2019]1号)以及《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贵大发[2014]102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2.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并严格按标准审核,宁缺勿滥。
3.拟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1.申请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3)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4)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5)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
(7)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8)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6日—10月17日(截止10月17日上午12:00)向我院研究生科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人),提交材料如下:
(1)《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3.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1)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14:30—16: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考核计算方法:总分值=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专业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由硕博连读生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课程考核成绩×80%+科学研究成绩×20%。计算公式及计分明细如下:
课程考核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该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该课程学分。
科学研究成绩计分标准如下:(若科学研究成绩实际积分出现大于100分的情况,则科学研究成绩积分=科学研究成绩实际积分/科学研究成绩最高积分×100)
表一、科研(学术)奖励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它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2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1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8分,以此类推。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表二、学术论文(专著)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1区 | 4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 | 20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00 |
四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80 |
五级 | 中文核心期刊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限1篇) | 40 |
六级 | 我校《硕博论坛》(限1篇) | 20 |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我校;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且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计分方法为,第一篇按分值的50%计算,第二篇按分值的25%计算;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未见刊SCI,EI源刊文章须同时有正式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或复印件)及导师签署的保证书,或者已网络见刊。
表三、专利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 分值 |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限两项) | 10 |
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单位必须为我校,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分值按50%计算,第三发明人分值按25%计算(第三发明人限两项)。
表四、科研项目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80 |
市级 | 40 |
校级 | 20 |
注: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为项目主持人方可计分。
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1日14:30;
面试地点:化工楼。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意见,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批准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培养与学籍学位
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硕博连读:
(1)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2、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到博士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102号)执行。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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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