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根据《我校关于选拔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以及《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102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拔条件、程序和标准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2.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并严格按标准审核,宁缺勿滥。
3.拟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必须是已经列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1.申请对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习阶段获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或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及相应阶段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无重修科目。
(3)有浓厚的科学研究兴趣、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
(4)硕士阶段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一致。
(5)至少有两名所在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
(7)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征得定向或委培单位的同意。
(8)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申请人于2014年10月14日—10月16日向我院研究生科提交个人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报名费(180元/人),提交材料如下:
(1)《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科研情况简述;
(6)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对象和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3.外国语水平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
(1)英语水平未达到CET-6的申请人需参加学校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由硕博连读生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重点考核申请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科研成果、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1日14:00;
面试地点:化工楼。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意见,确定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批准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六、培养与学籍学位
批准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前,培养与考核按《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办法(试行)》执行。达到培养考核要求即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并于当年9月份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学制三年,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因故不能继续完成博士学位学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请转回硕博连读前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经批准后,其培养、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请硕博连读:
(1)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2、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到博士学习阶段后,学费和奖助学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校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贵大发[2014]102号)执行。
4、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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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